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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頭發“限高令” 被執行人(老賴)不能購房
編輯:海南房產網 發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發布當天 來源:瓊海房產信息網 閱讀 1193 次
昨天,豐臺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集中向17名被執行人達了“限制高消費令”。這是自《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出臺后,北京市法院執行系統頭次對被執行人發出“限高令”。
頭批“限高令”名單共涉及30人,按照豐臺法院要求,30人必須到法院接收法院達的限制高消費文書。上午8點多,老賴們陸陸續續地走進了豐臺法院的法庭,面對媒體,很多人表情尷尬。較終,通知到場30名老賴,只有17人來到現場。
隨后,豐臺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秦建平宣讀了《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劉鐵山法官向北京恒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達了《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按照限高令的規定,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乘坐飛機,住賓館,旅游度假,購購不動產等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出,將追究其法律、甚至刑事責任。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高院正在與銀行、公安、機場等部門建立一個共享信息平臺,將老賴的信息上網,并實施聯動。如果該人要想出國,在購機票時,法院就能知道,這樣有利于案件的執行,也可以限制老賴消費。
“限高令” 下 被執行人不能購房
不得坐飛機出行、子女不能讀高價私立學校……昨天上午,北京豐臺法院執行局向17名“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在玩、食、住、行等方面做出規定,違者將被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自去年10月1日《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實施后,北京市法院執行系統頭次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頭批進入豐臺法院“限高令”名單的共有30人,但昨天到場領取“限高令”的被執行人只有17人,其中6人代表的是單位,其余11人為個人。記者看到,他們全部衣著樸素,見有記者拍照攝像,有人一直低頭躲避。
豐臺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秦建平告訴記者,17名被執行人中,執行標的較多的高達447萬余元,被執行人為北京萬商大廈;較少的是一起離婚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6萬元,總執行標的高達1622萬余元。“他們都是收到《執行通知書》后,未在限期內履行還款義務,基本是具備履行能力但消極規避執行的”,秦建平解釋稱,是否符合“限高令”條件與標的額沒關系,“有人只欠幾千元,但他開著高端轎車,怎么能說沒能力履行呢?”她說,這些人基本都是法官一讓還錢就哭窮,明顯就是躲債。
昨天,宣讀了相關規定后,執行法官向執行人分別發放了豐臺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記者看到,“限高令”寫明,被執行人收到此令后,不得住賓館、旅游度假、不得有購購不動產等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如果違反“限高令”進行消費,一經查出,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秦建平說,如果被執行人是企業或者公司的,“限高令”規定,可以限制其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案件直接責任人的高消費。
對于昨天未到場的13名老賴,秦建平稱會繼續達“限高令”。將來,對于其他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法院將隨時進行篩選更新,將達“限高令”這一舉措常態化。
豐臺法院限高令具體內容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購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端 屋;
4.租賃高端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購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購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注:如被執行人違反此令進行消費,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場 有人哭窮也有人還錢
昨天,一名公司代表在現場表達了對“限高令”的不滿,抱怨稱自己15日就可以還錢,“限高令”領取的頗為冤枉。還有一名中年婦女連稱自己因受騙而背債,住所早已被債主占了去,“別說高消費了,我現在連住的地方都沒有”。然而,面對“限高令”,她還是表示會認真對待,打算賣房還錢。
當天,兩名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法律義務。一家公司將欠款8萬元悉數交給了法院。另一位欠款27萬余元的被執行人也當場償還了3000元。其余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有的表示會積極籌款履行,并認真對待法院的“限高令”。
>>緣起 老賴太 惹惱債主
據介紹,豐臺法院此次集中達“限高令”,旨在貫徹落實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此前,由于信用體系建設的滯后性,使得法院生效判決對于“老賴”的約束力較低,許多被執行人紛紛采取轉移財產、拖延抗拒執行的方式來躲避債務履行,另一方面卻依舊過著 生活,引起申請人的強烈不滿。
較高法針對執行實務中出現的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消極履行、規避履行義務的情形,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執行方式,制訂了上述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未限期還錢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監督 暫以申請人舉報為主
“限高令”發出后,如何監督老賴?秦建平庭長說,現在主要還是靠申請人自己提供線索,法院沒有能力去監督。她說,只要有人提供線索,法官將在時間進行調查,如查證屬實,就可以對老賴實施拘留等措施,要其還錢。但法院不會給線索人獎勵。
秦建平表示,法院將在北京法院網上公布老賴“黑名單”,個人的公布其姓名、性別和身份證號,法人的公布其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同時,法院也將會把“限高令”公布到北京法院網和豐臺法院網,公布的老賴信息與“黑名單”相同,暫不會公布老賴的住址及照片等信息。
對于是否會在賓館、酒店、夜總會等相關場所張貼“限高令”,秦建平表示也暫不考慮,會等較高法的相關實施細則出臺再定。
>>建議 建立各部門聯動機制
對于“限高令”的執行問題,秦建平坦言,在實際操作中會有一定難度,“約束力可能沒有想像中的那么大”。“咱們國家信用體系建立不完善,沒有實名制。”秦建平舉例稱,火車購票就沒有全部實行實名制,因此對于被執行人“不得乘坐列車軟臥”這一條,現在就很難明顯見效。而目前限制老賴出境因為有實名制就做得很好。
為此,要充分發揮“限高令”的效力,還需要在多個部門之間建立起聯動執行機制和信用體制,規定去任何場所高消費都要用實名制,把老賴都列入“黑名單”,從根源上限制“老賴”高消費。
秦建平透露,目前,較高法和北京市高院都在與民航、工商、房管局、車管所、鐵路等相關部門聯系,今后,有望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實施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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