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聲明:文章內關于戶型面積的表述,除了特別標明為套內面積的內容外,所涉及戶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房屋的實際“年齡”也是購房者關注的重要因素。設計陷阱見房先生猶豫,張小姐回到地鋪和地鋪經理李先生商量。在業界混了多年的李先生馬上想到了一個主意,便對張小姐耳語了一番。天,張小姐急沖沖地打電話給房先生:“房先生,我查詢了有關政策,您一定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否則,若購購晚了,還要多交5.5%營業稅。 ”“營業稅?”次聽到這個名詞的房先生一頭霧水。“是這樣,業主賣價是實收價,所有的稅費和傭金都由您支付,所以您得抓緊時間了。”張小姐步步緊逼。“你幫我算算,要多交多少錢?”房先生有些心急了。“要多交6萬多元的費用,時間不多了。”張小姐心里暗自竊喜。“那我現在就過來。”房先生掛下電話,從銀行取出5萬元錢,到了地鋪,簽訂了居間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和中介傭金。發現上當交了定金,房先生反而覺得不踏實,覺得自己心太急了,就憑中介一個電話,自己就交錢,也不調查了解一下。幾天后,房先生到這個小區散步,偶然間碰到一位多年未見的朋友,也在這個小區居住。兩人一聊天,房先生才知道自己上當了,他購購的這套單位房屋產權于2002年就取得了,房齡已經“7歲了”,而中介告訴他,是2007年取得的產權,也就是說,房子一下子“老了5歲”。接下來一了解,房先生更是氣不打一處來,按照有關政策,他這套房子也不需要另外繳納所謂的營業稅。“明明是2002年的房子,卻騙我說是2007年的,這是欺詐啊!”房先生馬上跑到地鋪,質問張小姐為什么騙他,并要求要求解除房屋居間購賣合同,退還定金。到嘴的肥肉哪里肯吐出來,張小姐和地鋪經理說,這是業主口頭告訴他們的,他們沒有辦法解決,也沒有幫助查清房齡的義務。“我一再要求要購近一兩年的房子,在委托協議書上也是這么寫的,這明明是你們違規嘛!而且張小姐還謊稱這個房子要交營業稅,我這才上當的。”房先生非常生氣地說。“我手上有那么多房子,怎么可能對每套房子的房齡都知道得那么準確?我也只是聽業主介紹過,而且我們也沒有核實房屋真實年齡的義務。”張小姐一邊說,一邊借口離開地鋪,就再不露面了。見他們如此不講道理,房先生決定走法律途徑。[專家點評]合同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應存在意思上的瑕疵。有關合同主體應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如實告知標的物的真實情形,以充分滿足對方的知情權,唯有如此,對方才能行使選擇權與決定權。“房齡”和房屋的有效使用年限有密切的關系。隨著實際有效使用年限的縮短,相應地會產生一定的房屋維修費用增加物業的維護成本,購房者的實際購房成本將增高。所以購房者在購購二手房時,較好在有購賣雙方及中介公司簽字的三方合同中明確注明房屋的“房齡”。在簽訂合同后如發現中介在簽訂協議過程中故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購房人有權要求中介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賣房者有存在惡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的情況,嚴重損害購房者利益,則購房者有權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變更或解除購房合同,并可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中介公司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營業稅免交為誘餌,使房先生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簽了購房協議,故房先生撤銷合同的請求應依法獲得支持,中介公司應返還定金和中介費。購房人有一個共同的心態,那就是在相同價位、地段的情況下,總是喜歡購購相對較新的房子。有些小中介知道購房人的這一心態,為了促成交易,就常常會謊報房齡,把房齡報得年輕些。而有些房子年代較遠,光看房子,根本無法分辨具體房齡。粗心的購房者通常是先交定金,然后等到簽合同時,才發現房齡原來很老。購房人在購購房屋之前,務必要審核或查驗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房齡、共有人、姓名與房證權利人是否相符等情況,同時,出賣方和中介公司也要如實陳述或答復,否則,就有可能埋下爭議的種子。購購二手房的消費者,如對房齡比較在意,下單前較好能去權威部門了解清楚。購二手房在交定金前的七項注意1.要查詢該房的建造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2.要仔細查看二手房外觀,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3.要仔細查看二手房內部結構,許多所謂的二室一廳都是由一室一廳改造的;4.要查看該房內部是否存在漏水、墻面開裂等質量問題;5.要查看二手房日照是否充足,附近是否有營業場所產生噪音、油煙;6.購房若附家具必須在合同上說明;7.在支付定金前,較好向該房鄰居了解該房相關情況,且要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住戶情況。(人民網)精彩內容推薦 春節打折優惠樓盤推薦 2012樓市“微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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