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聲明:文章內關于戶型面積的表述,除了特別標明為套內面積的內容外,所涉及戶型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國土資源部歲末嚴防放量供地
關于“高價地”
凡可能出現“高價地”的地區,必須事前評估,防止出現高價地。加強地價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價異常變動。
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個工作日內,分別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關于招拍掛出讓
對發現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及時責令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撤銷公告,重新擬定出讓方案。
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不得參加土地競購。
在堅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網上掛牌、用地預申請、一次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交易形式。
關于保障性住房
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任務,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供應總量未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市縣,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端商品住宅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搞商品房開發的,必須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權,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重新招拍掛出讓。
關于閑置土地
加快處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2011年1月中旬前,主管部門要將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閑置原因向社會公告。
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不得參加土地競購。
繼12月16日約談12土地違規縣市“一把手”后,國土部為規范土地市場再度“發聲”。
針對近期部分城市土地溢價率偏高、“地王”頻現的現象,國土資源部12月19日晚發布《關于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打擊囤地炒地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歲末年初放量供地”,“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
業內人士分析,《通知》有三大亮點:一是叫停了容積率小于1的住宅土地出讓。這是國土資源部自2003年叫停別墅用地出讓后,次有官方明確了容積率小于1的宅地被視為違規;二是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要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三是2011年1月中旬前,地方政府需將閑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閑置原因向社會公告,并采取措施督促市縣抓緊落實閑置土地清理工作。
明確容積率下限
《通知》稱,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招拍掛出讓公告的審查,對發現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及時責令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撤銷公告,重新擬定出讓方案。
這是國土資源部自2003年叫停別墅用地出讓后,頭次官方明確出讓容積率小于1宅地將被視為違規。國土部表示,“違反規定出讓的,應責令立即終止出讓行為,并依法追究責任。”
早在2003年2月,國土資源部便出臺緊急通知,要求清理各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供應調控,其中頭次提出“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過量供應的地方,要認真進行清理”。2006年5月31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再次重申,從即日起,全國一律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項目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對別墅進行全面清理。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
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份官方文件明確對于別墅用地的定義。
實際上,以上海為例,今年以來已經有多幅低容積率土地出讓。據21世紀不動產數據,2010年全市成交土地中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的共有6塊,該6塊土地平均超出底價在100%左右。其中,7月16日成交的寶山區羅店新鎮風貌區內F1-4、F1-6地塊由北京遠洋地產摘得,地塊容積率僅為0.6;而8月13日由合生地產摘得的廣富林2-5號地塊容積率也僅僅為0.8,地塊出讓時曾經引發激烈爭奪,較終溢價率達到了132%。
一旦將“1”作為住宅土地容積率的底線,就意味著8月份廣富林地塊很可能將成為上海較后一幅低容積率土地。
有分析人士稱,此次《通知》叫停容積率小于1的宅地出讓,可見國土資源部抑制地價的決心。
處罰力度未明確
漢宇地產市場研究部發布的一項數據顯示,截至12月上半月,上海今年經營性用地總成交建筑面積為1312.27萬平方米,預計全年成交總量可突破1400萬平方米,相比去年增加約160萬平方米,增幅13%左右。其中住宅688.36萬平方米,占總成交量的52.46%。
上海市國土資源網數據顯示,上海市出讓地塊中溢價率大多高于50%。這也意味著,按照《通知》要求,上海大部分土地拍賣都需上報國土資源部。
對于此項規定,中國房產信息集團(中房信)分析師付琦認為“意義不大”,因為此項規定沒有說明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之后會被如何處理,“是不準其成交還是只是上報而已?如果只是上報而已,仍然毫無意義,而不準其成交更是沒有道理。”
對于50%的溢價率“分界線”,付琦也持“保留意見”,“溢價率只是成交價格與底價的比率,土地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的比比皆是,衡量地價是高是低,應該和周邊的房價比。”上海中原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同樣認為,“關鍵在于申報以后會如何處理”,如果對此沒有明確,“地方政府還是擁有完全的權力。”
但付琦也承認,國土資源部在年末下發《通知》,確實有防范明年初房價再度上揚的考慮,但只有將問責落到實處,才能真正起到抑制房價和地價的作用,“否則只會損害政府的威信。”
至于“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任務的地方,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端商品住宅用地”,付琦同樣認為處罰力度偏低,“現在離年底只有10天時間,等到來年,又可重新出讓。”
“表明調控決心”
國家統計局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中國樓市近期再現量價齊升。11月,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7.7%,已連續第七個月出現放緩;但環比上漲0.3%,漲幅較上月擴大。11月份中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環比上漲0.3%,10月份上漲0.2%,9月份上漲0.5%。
12月19日,國土資源部在京召開為期兩天的黨組務虛(擴大)會議。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在動員講話中也強調,要虛實結合,在正確研判形勢的基礎上,對國土資源系統今后的工作進行科學謀劃。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稱,《通知》的下發表明了政府控制地價的決心。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主任尹伯成也認為,此舉是為了“約束地方政府的土地供應行為,對開發商高價囤地、倒地也予以打擊”。因為今年4月以來,雖然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措施,但抑制房價地價效果有限。
對于《通知》出臺的效果,尹伯成則持觀望態度,“開發商看好未來市場拿地積極,地方政府為了擴大財政收入,也高價賣地,《通知》的效果仍需觀察。”
對于《通知》中提出的,要防范歲末年初放量供地,有開發商表示,一線城市的宅地供應已經很少,即使接近年底,宅地出讓也不多。反倒是二三線城市地價走高趨勢明顯。
可查資料顯示,青島、佛山、廈門、溫州、武漢、南京等二線城市,有望在12月的土地出讓市場中涌現新“地王”。萬科集團董事會主席王石近日表示,房地產泡沫如果向二三線城市轉移,中國樓市將有崩盤危險。上海社科院的一位專家稱,二三線城市土地價格的確有上升趨勢,但上海等一線城市房價居高不下仍是由高地價預期帶動的,國土資源部出臺下發這個《通知》,對于一線城市的土地市場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國土資源部歲末嚴防放量供地
關于“高價地”
凡可能出現“高價地”的地區,必須事前評估,防止出現高價地。加強地價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價異常變動。
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個工作日內,分別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關于招拍掛出讓
對發現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于1、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及時責令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撤銷公告,重新擬定出讓方案。
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不得參加土地競購。
在堅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網上掛牌、用地預申請、一次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交易形式。
關于保障性住房
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任務,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供應總量未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市縣,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端商品住宅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搞商品房開發的,必須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權,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重新招拍掛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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